賣房后悔賣房合同可以解除么?在房價瘋長的時代,可能今天買了房,房價就明天就漲了,這是賣房的悔得腸子都青了,其有一位女士還與自己丈夫的親兄弟打起了官司,雖然案件還未結束,不妨先了解一些法律知識。
案例:低于市價100萬賣房 后悔了怎么辦?
王女士夫婦常年居住在美國,遂打算將其名下位于豐臺區一套面積為66平方米的房屋出售。2012年12月,丈夫的親兄弟王先生提出以150萬元的價格購買。2013年7月23日,她和丈夫回國后便與對方簽訂購房合同并于當日辦理了過戶手續。
然而,辦完手續回美國后,王女士在與同學聊天時才知道,該房屋的市場銷售價格不低于250萬元。這么算來房子少賣了100萬,王女士心生反悔,起訴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。
對此,王先生表示,當初他與原告通過郵件及電話已達成一致,雙方約定的房屋價格與2012年12月的市場價格接近。一審法院認為,雙方簽訂的存量房買賣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,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,為有效合同。
判決認為,150萬元價格是雙方通過電子郵件協商確定,一經達成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。原告以價款過低,顯失公平為由要求撤銷合同不予支持。后王女士上訴要求改判撤銷合同,目前,案件仍在進一步討論中,法院將擇日宣判。
房價上漲 反悔不賣的情況并不少見
和一手開發商不同,二手房業主的個體性差別較大,在買賣過程中,其個人意愿占據主導。這個特性,也就使得反悔不賣的原因變得多樣不一,無法一概而論。
在真實的二手房交易過程中,雖然房東對自己房子的價格有一定的預期,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,對市場情況的進一步了解,預期就會漸漸發生變化,從而使得房東提高報價,甚至反悔不賣。該情況常見于看房量增加、周邊銷售量趨于火熱的市場環境之下。
每起案件的情況都不同,具體的案件需具體分析,但是一般情況下,買方如果已經繳納定金,而房東反悔不賣,那么可以根據購房協議的約定,要求房東返還定金。目前中介機構提供的購房協議范本中,一般約定為若一方違約,另一方返還雙倍定金。
律師說法:
反悔解除合同須協商并付違約金
賣房人:我和別人簽訂賣房協議,簽完之后房價上漲,我覺得這個價賣房虧了。想反悔解除合同,可以嗎?
律師說法:你們雙方簽訂的合同是當事人真實自愿協商一致的結果,并不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,對你們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,你應當按約定履行義務,不得擅自解除合同。如果你愿意以付違約金為代價解除合同,也必須與買家協商一致,則雙方可自愿解除合同。